齐鲁网9月25日讯(记者刘杰陈银)山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今天在济南召开,现场发布7起典型案例。
济南胡某华涉黑案简要情况
年4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打掉以胡某华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经查,近年来,胡某华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胡某华为组织、领导者,以于某林、钟某国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非法高利放贷,插手经济纠纷,强占建筑工程,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致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菏泽单县赵某朋涉黑案简要情况
菏泽市公安局打掉以赵某朋(又名赵三,男,39岁,菏泽市单县人)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
经查,年以来,赵某朋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赵某朋为组织者、领导者,邢某、王某元等为骨干成员,赵某保、张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其影响力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插手各类纠纷,替人索取债务、“摆平事端”,并强揽渣土、土方工程,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职务侵占、容留吸*等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造成其插手的纠纷无人敢反抗、其想承揽的工程无人敢竞标的局面,当地百姓闻“赵三”色变,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投案自首的卢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卢某案发后自行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且因卢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宽严相济刑事*策,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法对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孙某国、孙某明、卢某等13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移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孙某国等12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
王某通涉嫌寻衅滋事案年11月10日,郓城县公安局对杜某宽、王某通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因王某通具有自首情节,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对王某通从轻处罚。
年9月15日凌晨,在郓城县某KTV内,杜某宽因向张某某身上投掷酒瓶盖与张某某发生言语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杜某宽电话通知张某鹏召集人员架势,张某鹏召集吴某倍、王某通等10余人至KTV,双方发生厮打,致吴某等四人受伤。经鉴定,三人构成轻微伤,一人构成轻伤二级。
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通主动到郓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年4月25日,郓城县公安局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郓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通在案发后主动到郓城县公安局刑警队投案,如实供述殴斗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遂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通从轻处罚的建议。
济宁市嘉祥县许某顺投案自首情况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济宁市嘉祥县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集中在各镇街、村居、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场所张贴《通告》1.1万余份,在“嘉祥发布”“嘉祥公安”“嘉祥广播电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