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的全先生向记者反映,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生产的香辣杏鲍菇含有违规添加剂苯甲酸钠。(视频截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满倩倩济南报道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的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香辣杏鲍菇中含有苯甲酸钠食品添加剂,而这种添加剂,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菌类腌制食品。
4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电视节目《问*山东》现场问*。记者针对全先生所反映的香辣杏鲍菇情况进行了调查。
香辣杏鲍菇含苯甲酸钠,滨州、济南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份不同检测报告
罐头外包装显示,香辣杏鲍菇的生产商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名为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商是山东北厚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天桥区。
之后,全先生将情况举报给了滨州市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令全先生没想到的是,他竟然收到了两份结论不同的回复。
其中,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处理告知书显示:“我局认为山东北厚记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杏鲍菇’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违反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而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答复却认定产品合格,并附上了由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公司明明已经从食品中检测出了苯甲酸钠,为什么还会说产品合格呢?
记者先是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对香辣杏鲍菇的抽检检测中,可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名称中,可以用于腌制的蔬菜,但不包含食用菌等相关食品名称,所以判断产品存在违法行为。而对于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报告,他们则不予置评。
随后记者又来到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当面表示“不能添加苯甲酸钠”。至于为何明知不允许添加还添加的行为,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意味深长地告诉记者:“你自己研究研究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食品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含有不该添加的添加剂,还被认定为合格产品,这到底是为什么?
“这充分暴露出我们监管部门的同志业务能力低,责任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博在节目现场表示:“如果我是消费者,这个报告我非常不认可。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人员,我们将立即核查检测报告。一旦发现是虚假报告或是违规报告,我们也将立即进行严肃查处。”
节目中,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侯成君认为,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知道报告有问题还照样签收签单,让报告失去了公信力和权威性,把食品安全当作儿戏,置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属于严重的失责失职。
侯成君表示:“惠民县的检测报告结论是错误的,下了节目后,我们将立即对检验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坚决依法处置,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