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生资助*策,持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精准资助,提升资助育人成效,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落实各类资助资金95.88亿元,资助学生.42万人次。
一、资助*策进一步完善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印发《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元提高至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元提高至不超过元。
(二)扩大特殊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印发《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对脱贫享受*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继续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项资助*策。加强与民*、乡村振兴、退役*人、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将各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纳入特殊困难学生范围,并予以重点资助。
(三)重新核定资助比例。联合省财*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58号),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水平、近年来资助*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重新核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比例,体现合理差异,避免“一刀切”。
(四)扩大省*府奖学金覆盖范围。会同省财*厅印发《关于扩大省*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鲁教财字〔〕10号),将省*府奖学金和省*府励志奖学金覆盖范围扩大到青岛市市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高校,增加省*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个,金额.5万元。
二、资助资金投入持续增长
年全省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4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1.64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95.88亿元,比上年增加18.24亿元。
(一)财*资助投入。财*资金是我省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发挥主导作用。年,全省各级财*投入资助资金共计74.52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77.72%,财*投入资助资金比上年增加16.56亿元,增幅28.57%。各学段资金投入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38.9亿元,中等职业教育20.64亿元,义务教育资助8.29亿元,普通高中教育3.38亿元,学前教育3.31亿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年,全省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7.59万人,比上年增加人,发放金额15.73亿元,比上年增加1.35亿元,增幅9.39%。助学贷款资金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26.23%。(三)学校资助。年,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支出资助资金共计5.32亿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5.55%。其中,幼儿园.44万元,义务教育学校.48万元,中等职业学校.11万元,普通高中.35万元,高等学校5.13亿元。(四)社会资助。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计0.94万元,占资助资金总额的0.33%。其中幼儿园62.33万元,义务教育学校.35万元,中等职业学校35.61万元,普通高中.66万元,高等学校.99万元。
三、资助*策全面落实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年,各级*府、幼儿园及社会共计资助幼儿25.08万人次,资助金额3.35亿元。
1.*府助学金。各级财*为22.0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发放助学金,资助金额2.67亿元。
2.免保教费。为2.78万名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4万元。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人,资助金额.44万元。
4.社会资助。全省共有名幼儿获得社会资助,资助金额62.33万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年,全省共资助义务教育学生.83万人次,资助金额8.39亿元。
1.生活费补助。共有84.46万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策,包括寄宿制学生38.45万人,非寄宿制学生46.01万人,资助金额7.28亿元。
2.地方*府资助。各地在落实生活费补助*策的基础上另外资助义务教育学生15.83万人,资助金额1.01亿元。
3.学校资助。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学生人,资助金额.48万元。
4.社会资助。全省共有名义务教育学生获得社会资助,资助金额.35万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年,全省共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71.96万人次,资助金额20.7亿元。
1.国家奖学金。全省名优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策,中央财*拨付奖励资金.2万元。
2.国家助学金。全省共5.49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策,各级财*投入国家助学金总额1.13亿元。
3.免学费。全省共有66.09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免学费*策,各级财*投入免学费资助资金19.45亿元。
4.地方*府资助。地方*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策的基础上,另外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人,资助金额61.04万元。
5.学校资助。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提取事业收入资助人,资助金额.11万元。
6.社会资助。全省共有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获得社会资助,资助金额35.61万元。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年,全省资助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共计18.02万人次,资助金额3.47亿元。
1.国家助学金。全省共有14.1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策,各级财*投入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总额2.84亿元。
2.免学杂费。全省共有2.85万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杂费*策,各级财*投入免学杂费资金万元。
3.地方*府资助。地方*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策的基础上,另外资助高中学生人,资助金额.32万元。
4.学校资助。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学生人,资助金额.35万元。
5.社会资助。全省共有人次享受社会资助,资助金额.66万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年,全省资助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共计.53万人次,资助资金59.97亿元。其中,*府资助80.42万人次,资助金额38.9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17.59万人,发放金额15.73亿元;学校资助35.72万人次,资助金额5.13亿元;社会资助人次,资助金额0.21亿元。
1.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全省奖励普通高等教育学生14.6万人次,奖励金额7.68亿元,占普通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12.8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人,奖励金额万元,其中本专科生人,奖励金额万元;研究生人,奖励金额万元。省*府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人,奖励金额共.8万元。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7.47万人,奖励金额共3.73亿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研究生6.44万人,奖励金额3.29亿元。
2.国家助学金。全省共资助普通高等教育学生32.61万人,资助金额13.03亿元。其中,本专科生25.56万人,资助金额8.43亿元;研究生7.05万人,资助金额4.6亿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30.17万人,资助金额15.72亿元。
4.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全省名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额万元。
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人,资助金额.3万元。
6.勤工助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参与勤工助学4万人次,资助金额万元。
7.绿色通道。年秋季,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7万名。
(注释: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以上统计数据不含青岛市)
(来源: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白天
审核:冀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