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号(旅游路东首),邮编: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
学院选派*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4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另行通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