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已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起,涉及21人;治安处罚不主动申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人员25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保障。
00:21“一旦有确诊病例,拼的是快速反应和严格防控。这场‘时间战’的前提是有关人员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防止疫情扩散不是个人的事,也不是想当然的事。严重不负责任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副局长刘恩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月30日,振华超市聊城闸口店一楼从事蔬菜上货工作的聂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东昌府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停止超市的执业活动,全面排查超市员工、业务往来工作人员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成为守护老百姓安全的要紧事。
“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振华超市聊城区域负责人张某、闸口店负责人杜某某提供超市所有员工名单,以便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张某和杜某某当天报上来一份52人的名单。”办案民警说。
然而在排查过程中,当地又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此人在振华超市闸口店工作但却不在52人名单里。“张某和杜某某未按要求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区里要求张某和杜某某再报一遍名单。”刘恩忠介绍,这一次超市补报上来48个人名单,民警与48个人逐人见面,详细了解情况。但在调查中发现,还有员工没在名单里。
2月5日,张某和杜某某又补报了第三批名单20人。“这种未如实上报,存在漏报行为后果十分严重,致使卫生防疫部门未能对这部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具有导致疫情扩散的严重危险。”刘恩忠说。据统计,截至2月11日,该店非正式员工以及家属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17例,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东昌府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审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张某、杜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严防瞒报漏报,依法防控是关键。”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常龙教授表示,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迅速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疫情控制的关键时期,意义重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迅速打击,有助于震慑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策群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敦促疫情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曙光介绍,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造成他人感染或多人被隔离观察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一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快速受理,快速侦办。同时,对不主动申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情形,不构成犯罪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内容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韩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