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省“十强”产业集群领*企业的评审工作,依据《“十强”产业集群领*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和《年度“十强”产业集群领*企业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统一申报、专班初审、专家评审、评价审核等程序,研究确定了45家拟入库重点培育的“十强”产业集群领*企业。同时,对各设区市申报的其他“十强”产业集群领*企业纳入省储备库动态管理。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年11月6日-年11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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