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
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年9月我局印发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施行过程中各地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等,对信用评价内容等进行了修订完善,业经年省畜牧兽医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年11月3日
附件: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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