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总工会在全市设立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由市县两级工会按照1:1比例出资,为自负医药费过高的患病职工给予补助,补助范围覆盖全市54万在职职工和农民工。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视自费数额并结合家庭年收入情况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截至目前,已为名患大病职工提供医疗补助金.87万元。
(来源:泰安之声外宣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