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07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万元(人民币,下同)。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万元,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副主任杨浩杰等22名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孙锋等9人同时犯两罪,依法予以并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宣判后,张勤岳等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人大代表、*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代表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宣判。来源:凤凰新闻
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技术研讨会
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提升我国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水平与管控能力,选择最适合可行的工艺和设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供应链工作委员会决定于年1月6-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技术研讨会”,同期召开“第五届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年会”。拟邀请石油化工、煤化工、医药、炼化、焦化等VOCs重点排放企业及VOCs治理工程公司、研究单位共商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供应链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安居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杜尔涂装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山西亚乐士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1月6日-1月8日(1月6日全天报到)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具体地点报名后通知)
三、会议内容
(一)第五届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年会
时间:年1月6日(18:30-20:00)
(二)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技术研讨会
时间:年1月7-8日
1、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策解读及现状分析
(1)石化与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策趋势解读
(2)石化与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及管控要求
2、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污染治理技术分享
(1)VOCs分析与净化技术
检测、监测、分析、净化等源头控制技术与设备
(2)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密封、紧固、维修等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技术与设备
(3)VOCs污染治理技术
VOCs治理技术的选择原则、VOCs的收集、吸附、浓缩、净化等技术及设备
3、石化和煤化工行业VOCs污染治理经典案例分析
(1)VOCs治理项目设计要点及解决方案
(2)新建工程与现有设施VOCs治理技术选择要素分析
(3)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解决方案
(4)VOCs治理系统的安全隐患分析及对应的安全防爆措施
四、参会对象
(一)石油化工、煤化工、炼油、焦化、橡胶、氯碱、染料、制药、农药等企业的烟气处理部门负责人或环保工作人员;
(二)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相关设计研究人员;
(三)VOCs治理环保工程公司、设备厂商等企业技术研发及管理人员。
五、收费标准
会议费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餐费,12月31日前报名汇款元/人,供应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元/人。
六、石化行业VOCs治理技术专业组
秘书处
联系人:柴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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