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至少17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据公开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策衔接等方面对中央方案进行细化,予以明确。
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可见,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各有差异。
例如,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国务院“决定”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此,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辽宁、江西等多个省份明确提出为涉及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即对于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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