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必须设电梯!
◆查封!停业!整顿!涉及淄博8家食品企业
1月13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贯彻鲁劳社函〔〕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部分女职工退休年龄
各区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号),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职工转入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且在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在企业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本通知自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11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责任编辑:周洁责任审核:唐菁新闻-广告合作:-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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