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关于依法注销《医界》准印证的通知。
关于依法注销《医界》准印证的通知
医院协会:
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质量检查日前结束。你单位编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医界》[(鲁)号],收取成本费,未限定在本系统内部交流,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十五条第三项“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第二项“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的规定,未通过审核。
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部门负责审核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以及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等。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的规定,《医界》准印证[(鲁)号]自动失效,予以注销。即日起不得再使用《医界》名称及其准印证号从事编印、赠阅活动,否则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年4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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