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经验在《山东新闻联播》专栏以“沂源:抓前端治未病一站式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为题进行了重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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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平均海拔米,是典型的山区县,县域内国、省、县、乡道相互交织,道路坡多、弯急、崖陡,截至目前,沂源县机动车近10万辆,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多起,道路交通呈现“事故多”“纠纷多”“官司多”的“三多”现象和“处理难”“赔付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群众颇有怨言。
年底,由沂源县委*法委牵头,整合交警、司法、法院、保险及评估鉴定机构职能,以为民解忧、司法减负,一站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目的,依托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的办公地点,成立了“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中心成立后,对各单位原有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实施了流程再造,明确了工作职责,把调解工作放在前面,创新实施了行*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的交通事故处理“五层过滤法”,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层层调解过滤,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最多跑一地,部分零跑腿”。
自“处理中心”运行以来,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每年多起交通事故通过司法判决案件连续两年来都控制在了件以内,且未发生一起因交通引发的信访案件,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如若真的发生交通事故,
该怎么办?
交警蜀黍整理了一份“秘籍”
让您知道出了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妥善处理!
01
停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不要惊慌。避免在遇到交通事故时由于太过惊慌,错把油门当刹车踩,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02
打开危险报警灯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驾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打开危险报警灯,并且在车后面树立警示牌,夜间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警示其他车辆。
03
查看事故现场伤亡情况
如有轻微受伤或无人员受伤的,可根据事故大小报警或自行协商解决,如是有人员受伤较重或有人员死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呼叫救护车,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明确标明位置。如需要过往行人、车辆等帮助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寻求帮助。
04
查看事故现场情况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现场。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05
解决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的,应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照保留证据,记录事故地点、时间、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拍照保留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不及时撤离现场,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06
联系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选择自行协商的,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的同时也应联系保险公司到达现场,交警部门出示“事故认定书”后,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车辆定损并走接下来的相关流程。
有下列情形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这几种常见适用“快处快赔”情形
(一)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违反让行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违反交通信号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五)倒车或溜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六)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七)超越前方正常转弯、掉头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怕
切记不要慌
沉着冷静解决问题!
来源:法治沂源、广西桂林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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