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9日讯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厅印发《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要求,山东已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优化完善,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做好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截至年底,山东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公里,由年底的全国第10位跃居到第5位,实现“县县通高速”。“十四五”时期,山东将基本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到年底,山东省高速铁路通车里程达到公里,实现市市通高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公里,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个,运输机场达到12个,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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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张伟柴慧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