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金钱让我们拥有自由的同时,却也让我们成为了奴隶。在追逐金钱的道路上,人往往极容易迷失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钱虽然可以买来世上的大部分东西,有着让人难以割舍的价值,但世上总有些东西比金钱更有意义。
回顾多年前发生在陕西的这起案例,同样和金钱纠纷有着分不开的关系。一男子因多次索要三万元的工程尾款未果,竟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将债主一家三口残忍灭门。最后不仅债款没有了去向还让自己担上了杀人犯的罪名,落得一个悲惨入狱的结局,实在是让人感到惋惜不已。
刘世平(化名)出生在陕西安康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都是靠双手养活自己,朴实勤劳的农民。虽然家境贫穷,但父母还是在刘世平身上寄予了厚望,坚定地把他送去了学校学习,希望他可以靠读书这条路出人头地,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条件。只可惜刘世平在读书这件事情上实在没有多少天分,读完初中就辍学回到了家里。
在家里待了一段时间后,想着不能给一家人徒增压力,刘志平头也不回地和同乡的人一起去到了外地打工,成为了一名建筑工人。在外漂泊的日子并不好过,过于繁重的工作强度让年幼的他一时难以接受,但他并没有就此退缩,而是勤勤恳恳地靠着自身的努力和管理能力,在几年的时间里一步步坐上了包工头的位置。
这个时候的刘世平已经可以独立在外面包下一整个工程,不仅收入水平相较以前有了质的飞跃,手下还有了一批值得信赖的合伙兄弟。一切都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刘世平或许真的可以靠一己之力让一家过上更好的日子。只可惜天有不测风云,意外还是找上了门来。
那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同乡的刘有三(化名)从亲戚口中听说了刘世平可以承办建筑工程,便想要请他来修建自家的房子,刘世平得知后自然是欣然应允,当即就喊上了几个兄弟一起动工。动工后刘世平每天都会按时到场抓进度,对待一些重要的步骤更是亲力亲为,想要交给信赖自己的老乡一个满意的答案。
几个月的时间过去,过程终于完工了,刘有三满怀欣喜来看房时,却在厨房以及卧室的墙壁上发现了一些不仔细看根本难以发现的裂痕。刘有三是个吹毛求疵,得理不饶人的人,抓着这个漏洞就说刘世平的工程有问题,不肯支付剩余的三万元尾款,自然也有想要占便宜的意思。
刘世平自知理亏,当即就表示自己会负责这些裂痕的问题,等到修整完再支付剩余的尾款也不迟。谁想修整完对方却又不乐意了,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支付尾款,两个人为了这三万块钱的事情扯破脸面,闹得那是不可开交。按道理来说,刘世平按时完成了工程,漏洞也补上了,自然应该拿到尾款,刘有三的行为无疑是在耍无赖。
可每当刘世平找到刘有三家里要钱时,他却是一副怎么也不肯松口的态度,这一拖就是四年的时间。这三万块钱都是刘世平手下那帮弟兄的血汗钱,他不能亏欠所以只能拿自己手上的钱去补齐,这担子就这样长期压在了他的身上。刘世平最后一次去要钱的时候,刘有三早已经不胜其烦,态度可谓是十分恶劣。
“要钱没有,要么你就把我的家拆了!”摆明了就是想要赖账,刘世平这回终于算是被惹急了,他实在难以忍受被人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负,决定要让刘有三付出应有的代价。当天中午,刘世平回到家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再次来到了刘有三家,刚好就碰到刚从外面骑摩托回来的一家三口。
在难以遏制的怒火之下,刘世平残忍将债主刘有三一家三口悉数杀害,就这样制造了一起灭门惨案。虽然事后刘世平连夜逃窜到了外地,企图逃离法律的惩罚,但是在警方的不懈追捕之下,终于也还是被逮捕归案。他出于财产纠纷,在带有强烈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对刘有三一家三口实施杀害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及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刘世平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刘世平原本是这起案例中的受害者,如果他从一开始就可以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讨要回本该属于他的钱款,而不是一怒之下做出无法挽回的错事,事情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案例:陕西一男子因索要三万工程尾款未果,将债主一家三口灭门》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